股指外汇股票配资门户 国际债务治理中的中国身影: 债务重组规则

《国际债务治理中的中国身影:债务形成与管理规则》报告中股指外汇股票配资门户,我们对现行国际债务形成与管理规则进行全面梳理。本篇将聚焦债务重组规则,包括官方多边与双边,以及非官方债权人的协调机制,为建立更加负责任的国际债务治理规则提供基础参考。
债务重组规则方面,中国将债务可持续性视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可共同解决的技术性问题,坚持不附加政治条件,不就对方的劳工法、产业政策等国内政策设定强制性改革目标。将偿付与资源合作或民生发展项目挂钩,既缓解了债务国的偿付压力,又保全了合作发展的成果。
中国的债务治理主张的优越性来自其作为最大发展中经济体的自身发展经验和“一带一路”倡议下“共商共建共享”的合作理念,是对国际规则的重要补充和革新。
“债务陷阱论”是西方对其主导的国际金融体系遭遇结构性挑战产生焦虑的体现,是一种企图维护其话语权的叙事工具。中国成为南方市场上重要的资金供给方,传统债权人在融资市场上的地位下移,以“一带一路”倡议为代表的南南合作对由发达经济体主导的国际融资体系的挑战日益突出。中国作为重要的变革参与者,将推动规则向更公平、包容、高效的方向演进。尽管现存的国际规则大多不是国际公约,但在多年实践中已内化成了精妙的软约束。《国际债务治理中的中国身影:债务形成与管理规则》报告中,我们对现行国际债务形成与管理规则进行全面梳理,本篇将聚焦债务重组规则,为建立更加负责任的国际债务治理规则提供基础参考。

一、综述
债务重组规则指导当债务人无法按照约定如期履行偿付义务时,该如何厘清债权债务关系,具体可包括修改债务偿还条件(展期、减免利息或本金)、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股权,以及上述三种方式的组合等。20世纪下半叶以来,全球债务规模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快速积累,债权人的类型和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各类债务违约规模的攀升给债务重组达成合作带来较大困难。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债务实践最明显的规范是分债务类型进行处理,其中最具实际意义的方式是从债权人的角度区分官方与非官方债务。由于官方债权人与债务国进行政府间谈判,债务处置成本由债权人的公共财政或纳税人承担,所以官方债权人在重组过程中存在更多的本息减免机制。而非官方债权人与债务国的谈判受商业性契约的法律约束,处置成本由债权人自负。非官方债权人则更多通过调整偿付利率和期限要素或抵补方法来维护债权利益。
全球对华主权违约的规模在过去十年间有明显提高。其中,委内瑞拉、伊拉克等虽然对华债务违约规模较高,但占其总违约规模比重较低,说明对华债务不造成其主要负担;汤加、蒙古国、斐济、吉布提、老挝、萨摩亚等对华主权违约规模较低,占其总违约规模比重偏高,意味着中国对这些经济体的债务重组理应拥有更高话语权。



二、官方多边债权人
目前官方多边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的正式国际机制有两个,分别是重债穷国减债计划(HIPC)和多边债务减免倡议(MDRI)。
HIPC是由世界银行和IMF于1996年联合发起的综合性减债机制,旨在将符合条件的债务国外债削减至可持续水平,帮助债务国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MDGs)。1999年,世界银行和IMF推出债务减免“更快速、更广泛、更深入”的增强版重债穷国倡议(E-HIPC)。HIPC系列倡议要求债务国满足低收入、高负债、有能力有意愿落实经济改革、将减债资金用于减贫战略规划(Poverty Reduction Strategy Paper,PRSP)等四项条件,分为“决策点”和“完成点”两个阶段实施。决策点是指在重债穷国提交经济改革方案后,可申请世界银行和IMF执行董事会批准,获得巴黎俱乐部、多边机构的部分减债,具体规模由董事会决定。完成点是指当债务国成功实施PRSP满一年后,且履行了在决策点承诺的相关国内经济调整和结构性改革后,经世界银行和IMF核准享受剩余部分的债务减免。
MDRI是对HIPC系列倡议的补充,由世界银行和IMF在2005年联合非洲开发银行旗下的非洲开发基金(AfDF)共同实施。MDRI旨在针对那些虽然已经HIPC减债,但债务负担仍居高不下的非洲低收入国家,在其达到或即将达到HIPC完成点时,全额免除其对上述多边机构的未偿债务。2007年,泛美开发银行(IaDB)亦宣布加入MDRI,向美洲的五个重债穷国
在国际债务清偿实践中,多边机构通常依据协议约定享有“优先受偿权”。
中国虽未参加HIPC或MDRI等多边框架,但在合作中充分借鉴其债务可持续目标的核心精神,多次免除了同中国有外交关系的重债穷国和最不发达经济体对华的无息贷款债务

三、官方双边债权人
巴黎俱乐部(Club de Paris)
20世纪初期,殖民经济体及殖民飞地占到全球85%的陆地面积,英、法、西、葡等殖民帝国掌控了世界经济。双边主权债务主要发生在非洲、拉美、东南亚等殖民地与其宗主国之间,所谓“债务重组”往往意味着程度更深的殖民剥削。第一次世界大战在美、日、德、意等后起强国向老牌强国的霸权发起挑战中拉开帷幕。战后的殖民帝国纵横捭阖,为进一步瓜分殖民地利益,不久后又将全球拖入第二次世界大战。
英、法、荷、比、意等殖民帝国在两次大战中被严重削弱,殖民地解放运动兴起,许多原殖民地纷纷争取主权,成为独立经济体。尽管根据国际法的“白板原则”
1956年初,阿根廷在对外债务形势急速恶化的情况下,主动提出与债权人会面商谈以避免潜在违约。1956年5月14日至16日,法国在巴黎以牵头人身份组织召开了为期三天的特别会议,这便是巴黎俱乐部的第一次活动。此后,国际主要官方双边债权人定期在巴黎会面,为面临债务履约困境的债务国协调可持续的解决方案,以尽可能在主权债务重组过程中维护债权国权益。

自1956年成立至今,巴黎俱乐部在推陈出新的迭代过程中共推出过四大类八条主权债务重组条款,每大类各有一条仍在使用中。全部核心条款按照优惠力度从低到高的排序分别是:代表俱乐部基础标准的经典条款;面向高负债中低收入国的休斯顿条款;面向高负债穷国的威尼斯条款、多伦多条款、伦敦条款、那不勒斯条款;以及面向HIPC倡议名单经济体的里昂条款和科隆条款。其中,经典条款、休斯顿条款、那不勒斯条款、科隆条款等仍在使用中,其他条款均已停用。根据巴黎俱乐部的发展阶段,相关条款的发起和使用历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成立初期(1956至1980年):战后重建仍是全球主旋律,双边债务规模处于积累攀升的阶段。巴黎俱乐部重组活动频次较低,本阶段年均签订重组协议数不超过4份,且以经典条款为主。
●新兴市场债务危机时期(1980至1996年):墨西哥1982年主权债务违约引爆拉美债务危机,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的东欧剧变、华约和苏联解体等重大历史事件使越来越多的经济体面临偿付困难的窘境。巴黎俱乐部重组活动进入活跃期,本阶段年均签订重组协议超过15份。除经典条款外,面向高负债中低收入国的休斯顿条款开始应用;经过威尼斯条款、多伦多条款、伦敦条款的快速迭代,面向高负债穷国的那不勒斯条款也在本阶段成型并开始使用
●HIPC倡议期(1996至2019年):在意识到极度穷困债务国的债务不可持续性后,IMF和世界银行于1996年联合推出重债穷国减债倡议(Heavily Indebted Poor Countries Initiative,下称“HIPC倡议”),为符合条件的债务国进行减债。本阶段巴黎俱乐部的工作重点围绕该倡议展开。截至2019年末,HIPC倡议名单上的39个经济体
●疫后时代(2020年至今):新冠疫情后,众多低收入和发展中债务国的债务水平系统性抬升。本阶段多边债权人在国际主权债务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巴黎俱乐部则更多参与配合多边债权人和其他国际性组织提出的倡议和活动,例如依云方案等。


巴黎俱乐部以重大债务事件作为其发展阶段的明线指引,利率环境则是其双边债务处理规模的暗线线索。巴黎俱乐部处理的双边债务规模与海外利率环境密切相关:在利率走过一个完整的升高和回落周期后,往往很快迎来双边债务重组规模的高峰。其背后逻辑是债务国在利率上行过程中以高价积累了债务,但在此后经济下行/衰退,并伴随利率下行的过程中无法偿还前期债务,最后只得请求俱乐部协调债务重组方案。
1979年,“鹰派”货币政策代表人保罗·沃尔克就任美联储主席,从此美联储以加息控制通胀、影响海外利率大环境的历史车轮开始转动。巴黎俱乐部随即迎来20世纪80和90年代债务重组活动高度活跃的阶段。美联储最近一轮完整利率周期(2015—2018年加息、2018—2020年降息)引起的双边债务重组小高峰已在2021年出现。2022年开启的本轮加息周期已在2023年内达到终点,如能在2026年末走完降息过程,那么巴黎俱乐部或在2027年前后迎来下一个双边债务重组的小高峰。

在协调众多债权和债务国关系的长期实践中,巴黎俱乐部为缓解集体行动困境、平衡各方利益,逐步确立了行动一致、协商共识、信息共享、逐案处理、有条件性、待遇可比等六大原则。其中,有条件性原则是对债务国自身的要求,表面上是为了帮助债务国通过经济改革走出危机,实质上为“华盛顿共识”所倡导的政策方向提供了制度支持。
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巴黎俱乐部通常将债务重组与债务国获取IMF贷款相挂钩,而后者又以债务国接受IMF及世界银行所设定的经济改革计划为前提。换言之,债务国获得债务重组谈判的资格是以接受IMF和世界银行对本国执行经济改革计划换来的

全球债务问题日益复杂,主要债权人之间的协调变得愈发重要。中国以临时参加国身份出席巴黎俱乐部活动是一项务实安排,它平衡了
其一,形象定位不匹配。巴黎俱乐部长期由法国、美国等西方发达经济体主导,其规则和决策体现“全球北方”利益。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经济体,一贯强调通过南南合作框架等维护发展中经济体权益,加入所谓“富人俱乐部”可能模糊我国的国际形象和立场。
其二,债务处置理念存在分歧。巴黎俱乐部要求共享债务国信息并遵循集体决策,这可能限制中国在“一带一路”倡议中灵活设计融资条款的空间。与巴黎俱乐部的有条件性原则不同,中国与新兴市场的合作基于“共商共建共享”理念,尊重各国自主发展路径,避免将特定改革方案强加于合作对象。
其三,话语权诉求不对称。中国积极通过金砖合作、亚投行等新兴多边平台参与全球金融治理,旨在提升自身国际话语权,推动国际体系向更加包容、均衡的方向演进,而非被动融入既有安排。在此背景下,西方对中国加入俱乐部的期待,既是对中国作为重要债权国现实影响力的承认,亦包含将其融资实践纳入西方主导治理范式的意图。中国要走的路径是一个在既有体系中学习、在制度建设中发声、在多方互动中共同塑造规则的长期动态过程,而非单向的制度嵌入。
四、非官方债权人
4.1 伦敦俱乐部
伦敦俱乐部成立于1976年,曾是全球商业银行进行国际主权债务重组的重要合作平台,其活跃的时间段为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虽然进入21世纪后,伦敦俱乐部已基本停止运作
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工业化经济体向发展中经济体的跨国资本流动主要以官方双边贷款和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为主要形式,商业银行参与度较低。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起,商业银行跨境贷款规模上升的同时,官方债权人开始缩小主权债务重组的减免规模,导致商业银行的债权风险提升。1976年,为应对扎伊尔(现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债务困境,相关商业银行代表召开会议,即伦敦俱乐部的第一届会议。商业银行债权人开始认识到合作开展债务重组谈判的必要性,于是伦敦俱乐部应运而生。
伦敦俱乐部是一个国际商业银行债权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形成的非正式协调机制,组织形式较为松散,无常设主席和秘书处。由于债权人数量众多且分散,所以协调难度大、重组耗时长。通常按照债务个案需要,由利益相关银行组成银行顾问委员会来协商重组条款,其中贷款规模最大的银行担任顾问委员会主席。伦敦俱乐部在重组原则、谈判程序等方面与巴黎俱乐部存在许多相似之处,例如将债务国重组资格与获取IMF贷款相挂钩、坚持逐案处理等;主要不同之处在于:一是达成决策不需要全员同意,只需持有总债权90%以上的银行批准即可通过协议;二是仅对债务国的待偿本金部分进行重组,利息部分需如期足额支付
随着债券等融资工具的占比大幅提升,债权人结构变得更加分散,越来越难以用“俱乐部”形式进行谈判。伦敦俱乐部作为历史上一个重要的债务重组模式,其鼎盛时期已经远去,但其协调数量众多、利益诉求各异的私人债权人的案例经验仍有借鉴意义。

4.2 国际金融协会
国际金融协会(IIF)于1983年成立,逐渐取代了伦敦俱乐部的作用,发展成为全球私人债权人协调国际债务问题的主要平台。
1982年5月,为应对拉美等发展中经济体的债务危机,美国芝加哥第一国家银行提议由全球主要商业银行共同设立一个协会来监测发展中经济体的债务状况。由于当时债务国信息主要由国际清算银行等多边金融机构掌握,私人债权人可得的财务信息有限,所以这一提议得到国际银行业的积极响应。1983年1月,IIF在全球38家银行

IIF参与国际债务重组的方式不同于伦敦俱乐部,从成立到全球私人债权人的主要代表,其国际身份经过了几个阶段的演变:
●成立初期的IIF主要扮演信息分析者的角色。在美国推行“贝克计划”期间,IIF发布关于高负债国的高频分析报告供成员国参考,并组织成员就拉美债务危机交换信息。
●进入21世纪后,IIF逐渐转型成国际规则的游说者。以2001年阿根廷主权债务危机为契机,IMF建议设立具有国际法定约束力的主权债务重组机制(SDRM)。但是IIF认为SDRM可能损害私人债权人的利益,于是游说各方成功使SDRM无限期搁置。IIF随后在2004年联合其他金融协会推出《新兴市场稳定资本流动和公平债务重组原则》。自此以后,私人部门的主权债务重组机制开始以市场为基础,沿着合同方法和自愿方法的方向发展。
●在2009年希腊债务危机处置期间,IIF的身份进一步演变成公共和私人部门债权人之间的桥梁,开始承担债务规则制定者的职能。作为私人债权人的代表,IIF积极与欧盟、欧央行、希腊政府等机构合作,将《新兴市场稳定资本流动和公平债务重组原则》的适用范围拓展至发达经济体,并更名为《稳定资本流动和公平债务重组原则》。
●在2020年新冠疫情后,IIF以官方债权人的G20暂缓偿债倡议为指引,为私人债权人参与债务重组设计了辅助工具。IIF夹在公共和私人部门之间,一方面需要维护金融机构在债务国的权益,尽可能控制债务重组范围;另一方面在公共部门压力下,需要推动金融机构按照可比条件配合债务缓偿甚至减免。考虑到私人与官方债权存在较大差异,IIF为私人债权人提供了总体参考条款
五、中国主张的优越性
中国在对外投融资实践中形成的债务治理相关主张的优越性主要可以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债务形成方面,中国主张以发展为导向。“君子协定”和赤道原则最初是为相对市场化的经济体而设计,目标分别是防止恶性竞争和减轻负面影响。但许多发展中经济体真正关心的是持续“造血”的能力。中国基于自身发展经验,认为由政府主导的生产性投资能有效帮助发展中经济体走出贫穷困局、改善偿债能力。因此中国大力支持那些虽有一定风险,但有益于东道国长期发展的项目,这使中国的融资决策更加贴近发展中经济体的需求,赢得了众多合作伙伴的信任。
债务管理方面,中国主张使用动态指标。世界银行和IMF的框架依赖统一的、静态的债务比率阈值。考虑到这样的阈值无法充分反映不同经济体的结构特点和增长潜力,中国在此基础上补充了动态评估和前瞻性压力测试。我们不仅看当前债务负担有多重,还评估新增债务转化为未来经济增长的潜力。同时,根据近、中、远期等不同阶段分别提出不同的评估办法,避免了因教条地套用一个模板而发生误判。这使中国和合作方都能更早地洞察风险,并有时间采取预防性措施,而不是等到危机爆发后才被动应对。
债务重组方面,中国主张务实地解决问题。世界银行、IMF、巴黎俱乐部等重组通常以政治和经济改革为前提条件。这本质上是对国家主权的干涉,且改革的有效性有待商榷。中国坚持不附加政治条件,不就对方的劳工法、产业政策等国内政策设定强制性改革目标。中国将债务可持续性视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可共同解决的技术性问题,将偿付与资源合作或民生发展项目挂钩,转化为对资源、基建、教育、公共卫生或气候适应等方面的投资。既缓解了债务国的偿付压力,又保全了合作发展的成果。
中国参与债务治理的主张来自其作为最大发展中经济体的自身发展经验和“一带一路”倡议下“共商共建共享”的合作理念。它是对国际规则的重要补充和革新股指外汇股票配资门户,使国际投融资能够在一个更灵活、更包容、更着眼于长远的框架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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